?。ㄒ呀?jīng)2017年1月6日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次會議選舉下列人員:
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十八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正廳長級)一人,副主任六人,秘書長一人,委員二十九人;
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一人,副市長七人;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人;
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人。
三、本次會議的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選舉按分項提出候選人,分項醞釀、討論候選人并確定正式候選人,分項集中選舉的方式進行。
四、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人數(shù)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上述各項候選人,大會主席團提名各一人,經(jīng)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如果沒有提出新的候選人,則進行等額選舉。
五、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副主任和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正式候選人人數(shù)多于應選人數(shù)一人;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人數(shù),按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十分之一,即三人,確定正式候選人三十二人進行投票選舉。
六、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正廳長級)、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聯(lián)合提名。大會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shù),每一代表與其他代表聯(lián)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shù),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如果提出的候選人人數(shù)等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shù),由大會主席團將全部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后,進行選舉;如果提出的候選人人數(shù)超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shù),由大會主席團將全部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后,進行預選。
七、本次會議的各項預選以代表團為單位,分別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預選工作由大會主席團委托各代表團團長主持,預選監(jiān)票人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各項候選人的代表中推定,計票人由大會秘書處在各代表團工作人員中指定,大會秘書處派員協(xié)助計票工作。
預選選票由大會秘書處統(tǒng)一印制。代表對預選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
各代表團出席預選會議的代表應當超過該代表團全體代表的半數(shù),始得進行預選。
各代表團的預選情況報告由預選主持人和監(jiān)票人簽字后,報大會秘書處匯總,向大會主席團報告。由大會主席團根據(jù)候選人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shù),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選舉。
八、提名人應當如實介紹所提名的候選人的情況,但在投票當日必須停止對候選人的介紹。
代表聯(lián)合提名推薦某項候選人,應由提名代表填寫大會秘書處統(tǒng)一印制的分項提名登記表。
被提名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guī)定的條件。
代表聯(lián)合提名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正廳長級)、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的截止時間是2017年1月8日12時30分。提名候選人登記表在截止時間以前送達大會秘書處組組織的,提名方有效。
提名人在大會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大會主席團應予同意。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應當尊重其本人意愿,經(jīng)大會主席團同意,可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九、出席選舉會議的代表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shù),才能進行大會選舉。
十、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所列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列。
代表對選票上所列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棄權的不得另選他人。如果另選正式候選人名單以外的人擔任懷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正廳長級)、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所提人選必須是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十一、每一選票上所選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shù)的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為廢票。
十二、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shù)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shù)的選票的候選人人數(shù)超過應選名額時,按應選名額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在本次會議上就票數(shù)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各項選舉,當選人數(shù)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jù)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另行選舉是在本次會議上進行,還是在下一次會議進行,由大會主席團提出意見,提請大會決定。
十三、大會選舉時,發(fā)出的選票數(shù)與參加選舉的代表人數(shù)相符,才能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數(shù)等于或少于發(fā)出的選票數(shù),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數(shù)多于發(fā)出的選票數(shù),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十四、本次選舉設總監(jiān)票人、監(jiān)票人,總計票人、計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監(jiān)票人由各代表團從不是各項候選人的代表中推薦,總監(jiān)票人由主席團在監(jiān)票人中提名,均由大會通過;總計票人、計票人由大會秘書長派定。
十五、計票完畢,經(jīng)總監(jiān)票人確認選舉結果有效并簽名后,向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計票結果。由執(zhí)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員在全體代表會議上宣讀每個候選人的得票數(shù),包括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最后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宣布當選結果。
十六、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大會主席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定。
十七、本選舉辦法經(jīng)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后實施。